國立桃園啟智學校伙食管理實施計畫
(95.9.12.伙食委員會議決議修訂)
- 壹、依據:
- 一、修正「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住校生伙食管理注意事項」(86夏52期省公報)。
- 二、本校實際狀況。
- 貳、目的:為杜絕採購弊端減少主副食浪費,加強餐廳、廚房清潔與衛生,注重主副食營養,增進用餐教職員工學生之身體健康維護權益。
- 參、組織:
- 一、成立伙食管理委員會,由校長、秘書、訓導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生活教育組長、庶務組長、衛生組長、生活輔導員一人、護理師代表一名、教師代表四名、家長會會長、副會長二名及家長代表二名,共計十九名組成之(委員名單如附件一均為兼任無給職),共同負責策畫、審議、執行、協調、監督伙食管理相關事宜。
-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主任委員自委員內指派適當人選一名擔任執行秘書。
- 肆、職掌:
- 一、主任委員:負責研商策畫、督導伙食管理事宜及召開委員會議並擔任主席。
- 二、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負責綜理有關伙食管理,並於委員會議、家長會會議時提報伙食管理情形,並擔任委員會會議紀錄。
- 三、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監督伙食管理情形。
- 四、其它業務相關人員之職掌依有關法令規定負責辦理。
- 伍、實施原則:
- 一、膳食與採購:
- 由總務處庶務組依法辦理招標、比價等採購事宜。
- 委請訓導處遴選有服務熱誠,肯負責盡職之行政人員一名,另由主任委員指派護理師一名,參與每日配膳,並開具具有營養價值之菜單,將主副食費做有效的管理,合理的分配,正當的應用,以達自給自足收支均衡之原則。
- 配膳人員依所開具之菜單將所需之主副食或其它之附屬品,依品名、單位、數量等適時提供辦理採購事宜。
- 送達之商品(主、副食)由申購人員會同輪值之監檢員、主任委員指定之會驗人員、監廚等共同確實給予清點、驗收,合格後收藏妥適備用。
- 使用時有關人員應當面點交清楚,若有短少,追究責任歸屬。
- 每日開具之菜單除公佈外,另存乙份以備查詢。
- 二、餐廳、廚房之清潔與衛生:
- 請訓導處衛生組確實檢查餐廳、廚房之衛生、清潔維護並每日記錄之。
- 廚房食物衛生請衛生組督促健康中心護理師檢驗食物烹調過程是否合乎清潔衛生,並依規定每餐留存檢體冷藏於冰箱至四十八小時,以備衛生單位抽驗。
- 廚房及硬體設備之清潔衛生(如鍋、碗、盤之清洗、廚餘之處理、水溝之暢通、庫房之乾淨等等)庶務組應督飭廚工做每日或定期清潔與保養並定期噴灑消毒(餐廳地板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 廚房清潔衛生之檢查缺點紀錄可送交庶務組督飭廚工改進並存查以為年度考績之參考。
- 總務處應督促廚工每年定期身體健康檢查,以防疾病之傳染,並加強廚工之衛生教育。
- 三、監廚:
- 監督餐廳廚房之清潔衛生。
- 食品之檢驗及庫存保管。
- 營養調配及配膳。
- 提供辦理採購物品清單。
- 四、伙食經費之使用:
- 伙食管理經費之收支納入公庫以學校代辦經費辦理,並採自給自足及收支平衡原則。
- 炊事技工人力不足時,得由伙食管理委員會臨時僱工擔任之,其經費由伙食費內勻支。
- 除主副食固定費用外,辦理伙食有關之附屬品亦由伙食經費支出。(附屬品包括:烹飪所需之瓦斯、鍋、碗、瓢盆。餐飲所需之公用餐具,清潔所需之清潔用品…等。)
- 五、獎勵:參與工作人員於每學年結束後,由執行秘書視工作人員績效簽請校長酌情敘獎。
- 六、會議:
- 本委員會應由主任委員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委員會議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以過半數委員之決方為有效。
- 開會地點於伙委會辦公室或由主任委員另行通知。
- 陸、未盡事宜得召開委員會議更正之。
- 柒、本計畫經委員會討論通過,簽請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