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桃園啟智學校教師教學觀摩辦法 95.08修訂
- 依據:本校校務章則及校務發展與改造計畫。
- 目的
- 促進各學部教師間經驗分享與交流。
- 激發老師發揮教學創意,提昇教學品質。
- 藉由檢討與回饋促進教師間相互砥礪之合作關係。
- 主辦處室:教務處。
- 參加對象:本校全體教師(含專業老師/人員)。
- 辦理次數:每學期國中、高職二學部至少各辦理一場教學觀摩。
- 教學觀摩人選安排
- 每學期初請有意願擔任教學觀摩教師向教務處報名。
- 請本校新進教師輪流擔任教學觀摩。
- 若無自願者則由教務處敦請教學經驗豐富或教學有特色之教師擔任。
- 若教師均無意願擔任教學觀摩,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人選。
- 實施流程與注意事項
- 確認教學者與教學日期/時間、教學領域。
- 請教學者撰寫教案,並於教學日三天前送交教學組,以便印送與會教師。
- 教學場地之佈置若有需要行政支援者,請向教學組提出,由教學組洽請相關處室協。
- 各學部教師可跨部別觀摩,每人至少應觀摩一場;有衝堂者可以調課方式參加(請事先填妥調課單)。
- 教學觀摩後各安排一場「檢討與回饋」座談會,請老師踴躍提供意見、相互切磋與勉勵。
- 獎勵辦法:每次教學觀摩前,發給參與教學觀摩之教師一張回饋表,於結束後收回統計分數,成績達80分以上者,報請校長敘嘉獎壹次以玆鼓勵,並於校務會議上公開表揚之。
-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