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 招生對象
- 國中部
- 公私立國民小學畢(結)業學生,年齡未滿18足歲者,唯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 經鑑輔會鑑定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中、重度智能障礙或多重障礙者。
- 以居住地點最近本校者為優先(如居住地附近有其他近距離更近之國中特教班則應以入學該國中為先)。
- 高職部
-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年齡未滿22足歲者,唯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 經鑑輔會鑑定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中、重度身心障礙或多重障礙者。
- 以居住於桃園縣境內者為優先,臨近縣市次之,其他縣市又次之。
- 招生方式
- 國中部
- 向原就讀國小報名→學校註冊組彙整報名資料→學生資料送件至鑑輔會→鑑輔會鑑定建議安置→若建議安置本校人數超出本校新生名額→由本校評估甄選→甄選結果通報鑑輔會→鑑輔會安置會議→鑑輔會公佈安置名單→新生至本校報到參與分班評估。
- 高職部
- 需根據台灣省暨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作業流程辦理,方式如下:向原就讀國中報名→學校註冊組彙整報名資料→學生資料送件至鑑輔會審核→轉寄本校承辦→參加能力評估或直接安置→分區初步安置分發→聯合安置會議確認→聯合安置委員會公佈安置名單→新生至本校報到參與分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