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桃園啟智學校兼課、代課安排實施要點

  1. 為使本校兼課、代課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兼課係指兼任應聘未聘(含法定控管)教師之課務。代課係指編制內教師因公差假(經核可)、病假(三天以上持有證明)、喪假、婚假、產前假、產假等所遺留之課務。
  3. 短期代課安排之順序為
    1. 職業教育課程:同一領域教師
    2. 其他課程:該班導師→該班任課教師→同一部別同一年段擔任相同領域教師。
  4. 教師應聘未聘(含法定控管)教師之課務,安排教師長期兼課(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其順序為:該班同一領域教師→該班導師→該班任課教師→同一部別同一年段擔任相同領域之教師。
  5. 為考量教師身心負荷,已安排兼課之教師,不再安排代課為原則。
  6. 教師兼課時數每週以六節為限,代課以五節為限,合併以不超過九節。
  7. 教師之兼、代課除事先依序徵詢教師意願外,為顧及教學需求,教學組得安排合宜教師擔任之。
  8.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